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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王翔用竹竿丈量4家开矿企业直排造成的淤泥深度。 重庆晨报记者 郎清湘 摄 “运气差,挨了新环保法后的重庆第一枪。”踩着湿漉漉的水洗砂,胡廷贵摇了摇头来了一句:“划不着,划不着。” 作为老板,胡廷贵为他的重庆雨玢建材有限公司非法排污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行政拘留5天,公司停工两个月。此外他还要缴纳5万元的罚款,花40多万元买环保设备。 车辆疾驰过318国道重庆万州到湖北利川段,拐进一条乡村公路。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王翔指着路旁的驷步河说:“你看,淤泥都龟裂了。” 造成驷步河及上游龙泉河和附近沟渠污染的是上游并排的4家采矿企业—福展矿业有限公司、陈老三矿业有限公司、重庆雨玢建材有限公司、竹青采矿场。 胡廷贵站在一处高地上,鞋子上沾满了黄色的泥浆,“王庭长,我们正在调试设备,周五环保局要来验收。这不算违法吧?”胡廷贵指着蓝色简易棚内的环保设备解释说。设备是工厂被下达环保禁止令后,老胡春节期间四处考察后花40多万买来的。 2013年8月,胡廷贵投资2000万在万州长滩镇天庆村的山上建了自己的公司,主体业务是打碎石。去年6月,万利高速(万州-利川)重庆段开工,这四家采矿企业迎来发展机会。“我的水洗砂一吨50块钱。没有我们,他们就得到洞庭湖去买湖砂,又贵又远。”胡廷贵说:“原来我们几家都没干过这个,高速路工程来了就上马搞。施工方要得又急,量又大,污水啷个办?反正晓得不是重金属没得毒,就直接流到河沟里头。”胡廷贵反复强调,他们几家开矿企业都不懂技术。 夹杂着泥土的黄色污水从河沟流到龙泉河再汇入驷步河,原本在这里洗衣服、养鱼、种田的当地人不干了,“N次,他们找过我N次!” “嗨,管他呢,继续干。现在想起来,确实不应该。”胡廷贵说,他一度也很矛盾,但最终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还是低下了头。 4家开矿企业随意排污,最严重时约有4公里的河道里都是黄色的污染物。长滩镇政府分管环保的领导专门把投诉的群众、胡廷贵召集在一起,进行了三方约谈。“给了我一本新环保法,让我学。不就是抓人停工,这个大家都晓得,有啥子好学的嘛。我没当回事。”约谈后,胡廷贵说,当时生意很好,收入又好,“还经常通宵加班搞,忙得搞不赢”。一车车水洗砂不停地运向万利高速施工工地,一波波黄色的污水仍直排进河。 “生活非常受影响,他们是老板嘛,找他们理论不得听。”当地群众打电话向万州区环保局投诉。万州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熊勇说,今年1月7日,环保局执法人员赶到事发现场,“现场调查取证,他们都没有排污许可证,弄得龙泉河和驷步河大概有4公里长的污染带。” 当日,环保部门给4家矿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立马停止排污。在1月14日和20日现场复查时,“除了竹青采矿场在停工外,那三家还在向河里排污”。 熊勇说,新环保法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可以对负责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我们也可以向万州区法院环保法庭申请下达环境保护禁止令,让企业停止排污。若企业违反了司法至少是刑拘和强制停产”。 万州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冯纲说:“去年12月3日,我们对从事废旧机油回收的企业发出了第一张禁止令,到现在为止,发出了8张。长滩镇的4家采矿企业非法排污,属于连发4张。” 法院接到环保局申请后抵达现场调查,看是否构成下发禁止令的条件,“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环境被污染得太不像话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王翔说。2月4日,万州区法院下达了非诉讼行政执行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万州区环保局的禁止令申请,雨玢建材等4家采矿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期间,立马停止在长滩镇天庆村的排污行为。当日,盖有万州区法院鲜章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张贴在了雨玢建材的机器上和办公场所。同样的禁止令也送达其他3家开矿企业。 “我晓得,这下肯定遭了。没得办法噻,只能照办。”胡廷贵回忆起这一幕时,摇了摇头,“到现在都快两个月了,一直在停工,到处找环保设备解决实际问题。” 1月28日,也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的第八天,万州区环保局将福展矿业、陈老三矿业、雨玢建材等3起案件向警方进行了移交,案件名称是3家企业老板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当时都要过春节了,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警方将拘留时间延到了年后。”熊勇说。 “我们都晓得要进去蹲‘号子’了,但没啷个在意,反正跑不脱,先过完春节再说。”胡廷贵说,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福展的马兴权开着路虎过来接了我跟陈老三矿业的老板陈崇贵,一起到了拘留所”。 “本来以为没得啥子,但进拘留所要给你抽血,量血压啊,紧张得很。我第一次量高压172,第二次稳了稳情绪,是130。马兴权更紧张,他第一次是高压175,第二次直接到了190。结果,他的身体不适合拘留,只有我跟陈崇贵两个进去蹲了5天。” “连拘留所的警察都说,头一回听说因为环境违法进来的。我后悔死了,又是学习新环保法,又是约谈,又是下整改书,来来这么多次,我要是有一回听进去了,就不至于这样。”胡廷贵说:“我觉得脸上挂不住。老婆说,你蹲5天是为了以后不蹲50天,500天。我孩子是学法律的,她跟我说以后要多学点法律知识。” “新环保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我们执法就是要把这个狼牙棒挥起来。”熊勇说,新环保法实施后,效果很明显,今年前三个月,万州区环保局就受理群众投诉405件,比去年同期多了156件,“这也充分说明市民对环保越来越关注”。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 万州区4家采矿企业因非法排污被法院下达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中3家的企业负责人因拒不整改被行政拘留。 这是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重庆首起因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 记者昨日从万州区环保局获悉,今年3月,这3家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老板被行政拘留5天。 今年1月7日,万州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长滩镇雨玢建材等4家采矿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了当地重要的河流—龙泉河、驷步河。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后,对4家违法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立马停止排污行为。 万州区环保局随即向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申请了环境保护禁止令。一旦下达了环境保护禁止令,若企业再违法生产排污,企业负责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复查中拒不整改的3家企业,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到了公安机关。 “过去从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后,还要走听证、复议、执行等流程,一圈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9个月。而这时说不定企业的负责人早换了,执法的对象都没了。”万州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熊勇说,这也是导致环境执法缺乏震慑力的重要原因。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解决了这一问题。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可以对负责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月6日到10日,万州区公安局依法对雨玢建材老板胡廷贵等3家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了5天,这也是重庆市首起因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综合运用了新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不仅及时制止了企业非法排污问题,同时也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拘留,对4个违法企业一共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助推了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熊勇说。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污染方)立马停止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难以处理的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马停止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 四种情形行政机关可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环境污染行为持续存在,生态环境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周边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造成较大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给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