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m6米乐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4-11-17 11:30:13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 如何推动《意见》落地实施,激发供数动力、释放用数活力?如何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10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这些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刘烈宏介绍,《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我们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刘烈宏说,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 《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 刘烈宏表示,目前,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大部分省(区、市)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国家数据局将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完整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建立完整价格形成机制,本质是要在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地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充分的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引入市场化力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能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用数需求。 “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这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陈荣辉说。 此外,陈荣辉表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更大实效,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在资金保障方面,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支持数据基础设施、资源汇聚治理、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以及安全防护的底座支撑能力。 《意见》提出,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加强对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运营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隐私信息权益。”张望说。 此外,在技术方面,张望介绍,《意见》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国家数据局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 “我们将从始至终坚持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保障和权益保护贯穿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保障相关主体的各项权益,防范各类数据风险。”张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