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m6米乐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5-07-28 01:23:13
为促进杨浦区服务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沪发改服务〔2024〕15号)和《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23〕1号)中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并且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第二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2025年度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 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关于逐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 沪发改产〔2024〕12号 )明确的重点领域服务业项目。 2、支持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的策略、产业高质量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1、申报项目类型:本次申报分成两类进行,市级项目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区级项目要求总投资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 2、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于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5)。 4、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5、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 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6、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 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7、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的具体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和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工艺流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国内外行业权威榜单排名及相关荣誉评选等文件、参与“中国品牌日”等节展品牌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专家辅导会。计划于2025年5月下旬,通过腾讯网络或“钉钉会议”渠道,组织有关市级专家向申报企业免费宣讲本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政策要求、申报流程、申报关注点以及解答企业申报中的各类有关问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邮箱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请合乎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25年6月24日前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通过邮箱以PDF格式进行提交。区发改委将对申请材料来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才可进行网上系统申报。 3、网上平台填报,完成系统申报。请申请材料通过初审的企业于2025年7月1日—7月4日17点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搜索“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直接通道:),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具体操作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单位申报操作手册》(附件6)。 4、区级评审。计划于2025年7月上旬,组织并且开展区级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市级项目群:274105137(申请备注:2025年第二批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名称) 2、区级项目群:491540723(申请备注: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名称) 附件7: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pdf 附件8:关于印发《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